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涉公车私用
2015-04-26 09:02: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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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 昨日,记者获悉,厦门市集美区纪委、南平市延平区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集美区人大办公室主任范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多次私自驾驶或使用公车外出办理私事,区纪委给予范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缴交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延平区交通运管所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姚之见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3年5月26日,姚之见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操办酒席26桌,违规收受宴请的管理、服务对象29人合计礼金14300元。调查期间,姚之见将其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全部清退。 延平区交通运管所支部书记、副所长江辉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4年11月15日,江辉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宴请的管理、服务对象23人合计礼金9100元。调查期间,江辉将其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全部清退。 延平区纪委给予姚之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江辉诫勉谈话处理。对在区交通运管所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的区交通局相关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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