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未提交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工地将无法开工。 导报记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工地,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通知》所指的建筑企业,包括福建省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凡新建项目在开工时,建设单位就要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参保证明。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后,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假如职工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也要保证其医疗救治等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直至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时止。 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定期待遇,不得改按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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