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 福建省多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5-06-20 08:57: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分享到:
|
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李拯)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端午节将至,我省多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漳州芗城区旅游局局长胡影冰,利用节假日4次私驾公车办私事,并报销每月停车费,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漳州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挂职小溪镇党委副书记)陈中山,于2015年5月1日私驾公车办私事,被处党内警告。 ●漳州云霄县公安局园岭森林派出所所长施喜德、副所长方瑞明、陈义莹和工作人员蔡煌等4人,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施喜德被处党内严重警告、方瑞明被处党内警告处分、陈义莹被行政记过、蔡煌被行政警告。 ●长泰县工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刘伟平,2013年春节前,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被撤销党内职务。 ●连城县莒溪中心小学校长俞土昌,用公款(计人民币2660元)购买节日礼品,被处党内警告。 ●永安市气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马海波,2013年7月违规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被处党内警告。 ●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旭违,违规收受购物卡、礼金,折合人民币2300元,被行政记过。 ●龙岩市方志办主任蓝国华,多次驾公车在城区内外使用,被党纪立案。 ●龙岩市公交公司吴永开,私驾公车办理他人丧事,还驾驶该公车前往永定过年,被党纪立案。 ●龙岩市永定区湖山国土所所长唐建芳,违规给该所职工发放补贴合计1.44万元,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武平县大禾乡人大主席莫遵福,私自驾驶大禾乡政府公车看望亲属,被处党内警告。 ●武平县民政局人秘股负责人林一斌,违规公务接待,被处党内警告。 ●长汀县河田粮站站长钟信贵,擅自用单位资金13.74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大众朗逸牌小汽车一部,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傅春兰,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被处党内警告。 ●上杭县太拔镇太拔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勤,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被处党内警告。 ●晋江龙湖镇教委办,以教师节名义违规发放纪念品,分管教育副镇长李阳溪、龙湖镇小教支部书记、教委办副主任许及时和教委办副主任吴秀利均被处分。 ●晋江市医院药剂科主任蔡东向、设备科副科长王文博,多次违规收受购物卡,被移送司法。 ●2013年以来,泉州洛江区外贸公司经理林凯峰,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合计37285元,个人从中领取27555元,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
相关阅读:
- [ 06-20]莆田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荔城区环保局副局长受处分
- [ 06-19]龙岩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 06-19]漳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 [ 06-19]上半年查处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鼓楼干部上警示课
- [ 06-18]广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