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4日讯(通讯员 王丽璇 唐晓东)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日前,南平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南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落实监管职责,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落实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文物古建筑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消防机构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辖区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消防重点单位,并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对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整改积极出谋划策,提出符合国家要求的整改措施。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对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旅游部门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内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现状,各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置不少于2人的消防管理小组,每个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各地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划编制。年底前,各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消防标准化管理将100%达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也将100%达标,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则50%达标。 《意见》还要求每年由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单位相关人员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辖区消防大队派员授课、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培训一并纳入培训计划,并由宗教事务部门督促落实。每年由文化部门牵头消防、住建、宗教事务旅游等部门参与,组织1次对各地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全市文物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组织专项检查,重点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火患自除,责任自负。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对久拖不该的火灾隐患和屡进不止的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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