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乌龙打拐” 热心市民为何屡屡“太用力”
2015-07-06 08:28: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东南网7月6日讯(本网记者 王琼)6月27日中午,网上疯传郫县发生“偷娃娃事件”。成都市民陈清光想搭出租车,送迷路的小男孩回家,却被司机和围观市民当成了“人贩子”,遭到暴打。事后,郫县公安局表示,当事人是好人。出租车司机也表示,这么做“也是出于一片好心”。但诸多网友仍心存疑虑:为何类似事件屡见不鲜?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应如何对待? 如何看待类似“乌龙” 6月14日,类似乌龙事件便曾在四川成都上演。当时,肖女士带着两岁的侄子七七(小名)上街,不想七七哭闹不止,引发市民围观,把她当成了人贩子。混乱中有名男子挥拳动粗,肖梅玲鼻子流血,经诊断为鼻梁骨折。 关于这样的“误会”,被誉为“福州最美警花”的福州市茶亭派出所民警吴炼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重视,大家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针对网上引发关注的这些“乌龙打拐”事件,吴炼表示应从两个方面看待。积极方面看,这恰恰说明当下的人心并不冷漠,见义勇为的市民比比皆是;但从另一方面看,群众容易被舆论误导,在没有辨明是非的情况下就采取过激行为。 “遇到疑似的‘人贩子’应当报警,让警方甄别他们是不是违法犯罪分子。”吴炼建议。 妥善处理情理法关系 打击违法犯罪,本是好事一桩。但市民一些不恰当的暴力行为,却让事情变了味道。面对此类事件,我们应该如何妥当地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 瀛和律师机构·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苏奕欣介绍,当犯罪分子实行例如偷盗、拐卖等行为时,他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市民面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适当的私力救济措施,即通过自己的适度行为抓住嫌疑人,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把嫌疑人抓住后,我们如不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而是采取捆绑暴打、游街示众等行为,虽然宣泄了怒气,却超越了法律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故意伤害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违法犯罪固然令人气愤,但犯罪分子也有着和常人一样的人身权,其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殴打他们同样犯法。”苏律师表示,当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身为市民的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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