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毛样生)今后,凡是食品被检验不合格,商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下发《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进行制度明确,从而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根据细则,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形式,分为定期抽检监测和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定期抽检监测在年初制定计划,分季、按月实施;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则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 我省明确,食药监部门将制定覆盖全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抽检监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方案。其中,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等,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均被列为抽检监测工作的重点。 |
相关阅读:
- [ 07-16]“领导陪餐”更像个稻草人
- [ 07-16]“注胶虾”后面站着多少“瞪眼瞎”?
- [ 07-13]一味纠结“僵尸肉”肉龄无异于舍本逐末
- [ 07-11]争的是“僵尸肉”,忧的是食品安全
- [ 07-06]“僵尸肉”威胁食品安全 食物到底能放冰箱多久?
- [ 07-06]漳州出台食品安全约谈制度 企业遭多次投诉或被约谈
- [ 07-03]网络食品交易戴上“紧箍咒” 电商必须为食品安全负责
- [ 07-03]福建开展青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 07-01]马尾区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