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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公布处理信访责任清单 省信访局发布投诉须知

2015-07-30 12:31: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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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信息公开类事项的法定途径

1.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类法定途径,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某些信息。

2.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等。

3.责任主体:负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

4.受理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案例:群众信访要求政府公开其所在村的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可引导其向制作该征地批文的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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