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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起公安民警将拥有特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5-08-12 22:47:48 陈晓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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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晓青 实习生 陈钰涛)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健全完善民警保险制度,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天上午,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

据悉,此项保单是中国人寿专门开发设计针对公安民警指定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更加符合公安民警的职业需求,主要责任包括三方面,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二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三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因战)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等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

此外,该项目由公安部作为投保人,为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不含公安现役部队),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金盾一号公安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保险期间一年。保险项目采取“统一承保、属地服务”的模式承保,由中国人寿总公司与公安部签署总对总合作协议,北京分公司负责出单和统筹理赔工作,各省分公司与当地公安厅签署服务协议,各级公司负责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对接日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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