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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初创企业带动就业可获补3万

2015-09-02 07:33:47 杨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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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省政府明确,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者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带动就业可获补3万

省政府规定,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此外,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大学生创业最高申请30万贷款

此外,《措施》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对现行中央、省级政策规定之外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1年内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得继续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开户行;2年内创业担保放贷量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银行,调整担保基金存放额度。支持各地在现有财政专户上分设担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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