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

2015-09-10 08:24:52 陈静 段金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静 段金柱)国务院9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福州新区由此成为全国第14个、福建省首个国家级新区。

批复指出,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见右图)。福州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秀美,产业基础坚实,与台湾地区交流合作紧密,战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设好福州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举措,实现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一体化发展。

批复强调,福州新区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率先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把福州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

批复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

福州市有关领导表示,建设好福州新区,对于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福州发挥省会城市龙头引领作用,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