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取措施严防中秋国庆“四风”反弹
2015-09-18 07:50: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分享到:
|
东南网9月18日讯 据福建纪检监察厅消息,中秋、国庆节临近,福建省纪委采取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执纪监督,着力抓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抓警示,传导压力 中央纪委严肃查处宝钢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之后,福建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尤权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各位常委结合分管工作,落实好中央纪委的有关精神。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纪委有关通报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要加强对省属国企的监管,严肃查处国企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纪委有关通报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大执纪监督和问责曝光力度,进一步把压力传导出去、把责任落实下去。 发信号,严明纪律 8月28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针对福建实际,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一是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二是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三是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四是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五是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六是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七是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八是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监督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
相关阅读:
- [ 09-17]防“四风”反弹重在转变“官念”
- [ 09-16]中纪委副书记:紧盯中秋国庆节点 严防“四风”反弹
- [ 09-14]习近平反腐论述里的大白话:自己不干净怎么要求人家
- [ 09-12]中秋国庆“四风”点名曝光倒计时:手机举报随手拍 一键直通中纪委
- [ 09-12]最高检:严查“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
- [ 09-12]最高检:严查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等违纪行为
- [ 09-11]中秋国庆“四风”点名曝光倒计时:手机举报随手拍 一键直通中纪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