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领导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记录 15项情形属违规

2015-10-11 09:01:02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记者昨天获悉,我省法院建立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在干预过问案件时将“全程留痕”。

我省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明确了15种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

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私下公见、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要求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者人为控制立案的;

要求采取中止审理、延长审限、不计入审限等措施拖延结案或者压缩办案时间结案的;

要求对保全标的物、执行标的物采取、暂缓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的;

要求选择特定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或者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的;

要求将执行案款优先发放给特定申请执行人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