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记录 15项情形属违规
2015-10-11 09:01:0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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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记者昨天获悉,我省法院建立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在干预过问案件时将“全程留痕”。 我省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明确了15种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 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私下公见、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要求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者人为控制立案的; 要求采取中止审理、延长审限、不计入审限等措施拖延结案或者压缩办案时间结案的; 要求对保全标的物、执行标的物采取、暂缓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的; 要求选择特定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或者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的; 要求将执行案款优先发放给特定申请执行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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