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法治便民,为困难群众“代言”
2024-05-22 09:45: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22日报道(福建日报通讯员 陈龙鑑 郑奕) “这几个月全靠你们为我辛苦奔波……”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港楼村年过半百的曾某英,见到两名登门回访的援助律师,忍不住红了眼眶,道不尽感激之情。 去年底,曾某英骑电动车外出,与迎面而来的另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使胸、肩、肋、左臂受伤,手术治疗花费近10万元,但肇事村民拒绝赔偿。莆田市司法局湄洲镇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主动为曾某英申请法律援助。有了援助律师“代言”,曾某英果断起诉肇事者。案件审理很快有了结果,曾某英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近年来,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持续扩大覆盖面,力求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被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了提升服务水平,兑现“马上就办 办就办好”服务承诺,中心将“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所在县(市、区)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扩大免费援助的范围;同时,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编织了法律援助“呵护网”,打造了市、县、镇、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圈,包含市县两级6个法律援助中心、5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57个社团援助站和974个村(居)联络点。 “网上通办实现了信息技术与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便民服务与提高工作效能的深度融合。”莆田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该市打通法律援助申请区域障碍,实现就近申请“全域通办”。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一就近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减少来回奔波。近年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异地法律援助申请100余件。 据统计,2019年以来,莆田市共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29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