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两项法规
2015-11-27 22:24: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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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禁毒条例》。 非法采砂最高可罚三十万元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法规之一。以往对于“河道违法采砂”,存在处罚力度不够、部门合力不够等问题,该《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提高了罚款上限。 该《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而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了处以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外,还将被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明确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控制总量等事项,并于每年12月上旬公告,设立禁采区明显标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该《条例》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毒驾”将被注销驾照 《福建省禁毒条例》,明确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和处罚标准。该《条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注销驾驶证照。 此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被公安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6日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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