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省委印发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015-12-16 15:26:18 王琼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6日讯(本网记者 王琼 通讯员 陈金来)近日,《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推进我省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实施办法》全文共7章47条,包括总则、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附则等,整体框架与《巡视工作条例》保持一致,在具体条款中,遵循依规依法、前后衔接、必要可行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

《实施办法》明确,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巡视的重点是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省管干部。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在巡视成果运用和落实整改方面,《实施办法》作了具体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委应当成立常设的巡视工作联络组,省直部门、省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党委在巡视期间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做好日常和巡视期间有关巡视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实施办法》还对巡视工作纪律与责任作了专章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以及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