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纪委书记:坚持纪法分开 纪在法前 纪严于法
2015-12-18 15:49:3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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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孙明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进一步唤醒了党纪意识。《准则》和《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具体化,体现了对党员高标准、严要求、硬约束的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 二是进一步前移了纪律防线。《准则》和《条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架在法律的前面,管住从“好同志”向“阶下囚”蜕变的中间地带。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反腐合力。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联动发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当前,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和陈嘉庚纪念馆等教育阵地作用,持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要坚持把党章党纪党性教育,纳入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在各级党校开设新提任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和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作为主体班次予以固定,党校其他班次必须安排党章党规和廉洁从政内容的课程;要全面实施新任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纪教育、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制度。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要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发扬啄木鸟精神,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提醒他们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政治责任和政治生命线,决不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二要更加注重查处一般性违纪行为。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坚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组织纪律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严肃查处。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三要更加突出纪法分开。坚持用纪律的尺子、纪律的眼光去发现、审视、甄别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合理把握纪律处分与移送司法处理的权重比例。纪律审查要突出党纪特点,坚持快查快办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方面,牵住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检查考评、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问题导向,改进责任制检查方式方法,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全面推行下级党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制度。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落实“两为主”要求,推进落实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强化派驻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探索运用巡察监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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