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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适时而立法 因时而修法

2016-01-07 08:28: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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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有的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及时对这些法规进行调整或修改,从而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为此,常委会把修改法规与制定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针对严峻的禁毒形势,常委会对禁毒条例全面修订,将禁止“毒驾”等行写入法规,明确设置法律责任;针对“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审议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强调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校招生应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审议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突出福建特色和对台优势,设立“闽台旅游交流合作”专章;修订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国防教育条例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定等法规,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

立法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通过,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从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谋立精品良法,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将省委决策部署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开展多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前评估;会同省政府委托第三方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清理修改法规,完善立法规划计划。

为使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常委会着力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立法服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其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收集并反映基层群众和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的衔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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