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1-29 09:20: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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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泽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全会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福建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践行严实作风,推动各项工作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服务新福建建设 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敢于办案与善于办案相结合,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相衔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促进发展。认真贯彻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省委开展“三比一看”活动,相继制定实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履职重点、需要正确把握的界限和关系。在福建自贸区福州、平潭、厦门片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提供司法保障。与省政府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政府建立相应机制,全面推行查办职务犯罪“五个界限”“五个不轻易”等做法,营造保护改革、鼓励创新的发展氛围。密切关注和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恶意逃债、非法讨债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84人,起诉3638人。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批捕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197人,起诉378人,综合运用巡回检察、派驻检察、联席会议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更加注重保护生态。认真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十条意见,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完善生态检察职能,受案范围覆盖山、水、林、田、气、矿等生态资源领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犯罪461人,起诉1416人;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76件101人。推广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补植复绿”做法,探索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等案件实行环境修复或损害补偿。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在5个设区市开展试点,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1份,其中一起环境监管案件经最高检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地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制作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年度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有6个基层检察院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的创新做法,被环保部等评为最佳事例、优秀事例。省检察院就生态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坚持从最广大人民利益出发,加大涉及民生案件办案力度。密切关注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围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专项查办、专项预防,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887件1141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0%。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食品药品的安全需求,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72件1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4件148人。密切关注民生诉求和群众困难,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31140件。加强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等工作,推行检察便民措施,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为27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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