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6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张立庆)本网持续关注的“网曝托管机构虐待女童”事件在引起众多网友、法律界、相关部门、爱心人士关注的同时,大家对黑托管机构进行了声讨和谴责,并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规定,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取缔非正规的托管机构。 网友:以后孩子再也不敢放托管了 网友“心碎了”认为,这样的托管老师,为了经济利益,什么黑心钱都敢赚,真是无法无天!网友小小说:“又是托管机构惹的祸,去年10月份,仓山螺洲一学生被撞身亡的事件还未从我脑海里消失,这次又来了,开学后,我再也不敢将孩子送去托管机构了。”网友徘徊身后说:“看来托管机构任何人都可以办啊,接送孩子回家的阿姨也能当托管老师,明天我也去办个托管机构。” 人大代表:校外托管机构“脱管”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此前的调查,福州市五个区12万名小学生中,在校内托管的有1.55万名,占12.9%;在校外托管的有2.02万名,占16.8%。目前仅福州市就有1000多家校外托管机构,分布在居民住宅区。 记者梳理了一下,中小学生受到伤害事件中,不少都跟托管机构有关。2015年4月,福州10岁小孩称被托管机构“叔叔”强吻;2015年,仓山区小丽(化名)参加托管时,被撞身亡;而此次5岁受伤女童,托管机构老师也是难咎其责。 “当前校外托管机构监督存在着盲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规定。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设置标准之前,先制定我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准入制度。”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何玲、赵旼、陈金发、张志文等对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张志文认为,部分校外托管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从业资格,辅导质量不高,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大部分托管机构没有针对学生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也未建立对聘用人员切实可行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省人大代表何玲、赵旼、陈金发也表示,在我国现有工商管理的政策法规中,行业分类还没有“学生临时托管服务”这一类别,更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条例,因此工商部门也缺乏管理的法定依据,从而造成目前托管机构“脱管”的尴尬局面。社会上屡屡发生的儿童伤害事件已经一次又一次给这项工作敲响了警钟。 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规定 何玲等代表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托管期间的登记、接送、饮食卫生、作业辅导、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卫、场所设施等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时应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组成联合执法队,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对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期整改,对完全不符合举办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另外,有代表建议,政府也要加强宣传,号召学生家长主动配合,选择正规机构的服务,准时接送孩子,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儿童在托管机构受虐待等伤害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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