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事:尽快出台校外托管管理规定
2016-02-22 08:15: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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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儿童 何时不再受伤害? 东南网“网曝5岁托管女童受虐”报道引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各界呼吁:尽快出台校外托管管理规定 爱心市民赵女士送上3000元爱心款。 东南网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文/图)春节前,东南网持续关注了“网曝福州仓山一托管机构发生虐童事件”。五岁受伤女童的伤情恢复如何?受伤原因究竟是自我原因,还是他人非法虐待?谁该为孩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黑托管机构究竟谁来监管……一系列问题牵动着网友们的心。令人欣慰的是,在东南网等媒体的关注下,事情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 在众网友纷纷谴责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律师、法律界、人大代表将目光聚焦在了黑托管机构的监管问题上。大家纷纷发问:托管儿童何时不再受到伤害?托管机构,何时不再脱管? 爱心汇聚 收到三万多元捐款 “2月3日,一些好心人给孩子送来了面包、牛奶; 2月4日,一位陌生人给孩子的医疗账户上打进了3300元的爱心捐款;2月5日,福州市仓山区委区政府委托教育局前来看望孩子,并送上慰问金……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2月19日上午,记者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再次见到受伤女童的父亲肖先生时,他手持记录本满怀感激地说。 肖先生说:“自从孩子的事情被报道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爱心和鼓励声源源不断汇聚而来,已收到各界捐款3万多元了,这些爱心款也全部用在了孩子的康复治疗上了。” 记者从主治医生那里了解到,孩子的伤情已经得到很好的康复,但平时还需多多补充营养,弥补过去营养不足的问题。 肖先生还告诉记者,经司法鉴定,孩子的伤情为轻微伤,他已向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公益援助的魏太清律师表示,目前案情警方仍在侦查当中,在案件侦查期间,警方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再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 魏律师表示,如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将积极为受害者争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询服务。 各界呼声 追溯根源所在 对于女儿受到的伤害,肖先生表示,希望案情真相能够尽早调查出来,还孩子一个公道。众网友、爱心市民、法律界、教育界、人大代表们也表示,希望能够追溯此事的根源所在,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网友“心碎了”认为:“这样的托管老师,为了经济利益,什么黑心钱都赚,真是无法无天!” 爱心市民赵女士表示,对于这样的弱势群体,希望大家都能尽绵薄之力。同时她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目前还有多少类似的“黑托管”机构存在?政府能否加大对“黑托管”的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将难逃法律责任,但对于托管机构如何监管,还需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出台规定 让托管不“脱管” 根据省教育厅此前的调查,福州市五个区12万名小学生中,在校内托管的有1.55万名,占12.9%;在校外托管的有2.02万名,占16.8%。目前仅福州市就有1000多家校外托管机构,分布在居民住宅区。 2015年4月,福州10岁小孩称被托管机构“叔叔”强吻;2015年,仓山区小丽(化名)参加托管时,被撞身亡……“当前校外托管机构监督存在着盲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要从制度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省人大代表何玲表示。 在今年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何玲、赵旼、陈金发、张志文等对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张志文认为,部分校外托管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从业资格,辅导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对聘用人员切实可行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省人大代表何玲、赵旼、陈金发也表示,在我国现有工商管理的政策法规中,行业分类还没有“学生临时托管服务”这一类别,更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条例,因此工商部门也缺乏管理的法定依据,从而造成目前托管机构“脱管”的尴尬局面。 何玲等代表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对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期整改,对完全不符合举办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民管办负责人林伟呼吁,广大家长在未成年人的成长阶段,要为孩子选择正规的托儿所等机构,不要随意选择“黑托管”,同时也要给予孩子更多亲情的关怀,为其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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