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公布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涉保险、教育等
2016-03-14 09:02:5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张旭)你是否遇过第三方责任险争议、高额培训费交时容易退时难、开发商重复收费、购买汽车遭遇变相加价等?昨日,省消委会公布去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涉及保险、教育、医疗收费、购车等消费领域,福州晚报记者精选以下几个案例,希望有助大家日常消费时维权。 案例一: 第三者责任险引争议 【案情简介】2015年6月30日消费者蔡女士的一辆北京现代(闽A90061)车停在福州六一北路实发大厦停车场突发自燃,导致停在旁边另一辆同属蔡女士的长城哈佛H6(闽A00V56)车共同受损,蔡女士认为闽A90061已购买了第三者商业险,因此要求被诉方按第三者商业险负责理赔长城哈佛H6车的损失。 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投诉方所要求的长城哈佛H6(闽A00V56)车与北京现代(闽A90061)同属于被保险人蔡凤所有,根据“第三者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长城哈佛H6(闽A00V56)不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责任。 最终在福建省消委会的调解下,太平洋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消费者提出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案件评析】“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相对于投保人还是被保险物?当受到伤害的“第三者”与被保险物属于同一投保人所有,是否为“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被诉方没有提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被诉方以两车同属一人,被引燃的车辆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二: 交学费容易退费难 【案情简介】赵小姐于2015年7月报名福州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络考研培训班,并预付了25000元学费。在学习过程中,赵小姐认为课程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按照学生个人的情况做个性化安排,提出了退出课程的要求。 可是赵小姐通过微信与该公司的联系人王光乐多次沟通无果。王光乐提出赵小姐需电邮一份听课申请至指定邮箱,赵小姐按要求发送邮件后,进而发现所谓的“福州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文都教育集团其实没有任何关系,其网站和办学资料却使用了北京文都教育集团的商标,同时赵小姐认为这个“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考研培训资格。赵小姐找到了福建消委会,要求学校退费。 就办学资格问题,省消委会联系福州市教育局民教办。民教办认为该公司如果组织办学行为,应视为“超范围经营”。仓山区教育局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办学和教育咨询、辅导等行为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给福建省消委会的回函中,“福州文都”认为,“为该消费者开具收据已写明可转让不退费。该消费者在收到我处收款收据后若无异议,即为默认。”至案例发布之日,消费者仍未拿到退款。 【案件评析】省消委会认为,案例中校方认为“为该消费者开具收据已写明可转让不退费。该消费者在收到我处收款收据后若无异议,即为默认。”但消费者提供的合同中对退费的规定是这样的:“消费者由于个人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培训的,本协议解除,甲方(即福州文都)扣除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金。”本案例中,校方所谓收据上的内容,缺乏一份合同应具有的要素和条款,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合同上的规定为准。 |
相关阅读:
- [ 03-14]南平市2015年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出炉 移动通讯器材类投诉居首
- [ 03-14]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15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 [ 02-25]明溪国寿开展客户消费投诉研究日及接待日活动
- [ 02-14]春节消费投诉热点:“馈赠佳品”问题多
- [ 02-14]春节期间厦门消费投诉降1成 餐饮住宿投诉量仍居首位
- [ 02-02]香港去年消费投诉逾2.7万宗 旅游事务增41%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