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召开
2016-03-19 07:21: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徐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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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3月29日—4月1日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东南网3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18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3月29日至4月1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桦、苏增添、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彭锦清,秘书长牛纪刚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牛纪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审议《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福建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规定(草案)》、《福建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草案)》、《〈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法规的决定》,审议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报请批准的该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审议《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个别委员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辞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研究确定201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听取关于2015年度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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