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骗捐 网络平台难脱其责 据了解,公益众筹通常需要三方面组成,包括发起方、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众筹平 台仅作为项目的发布平台、资金的发放平台,但不会承担项目的执行和监督。以“轻松筹”为例,在《使用条款》中就表示,“对在轻松筹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均不作担保,平台有权随时对发布项目进行调整、下线,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轻松筹”客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申请的众筹项目他们都会通过电话、审核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还会进行实地调查。如果网友发现一些众筹项目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客服人员,工作人员也将进行调查核实。 平潭草根公益组织“马家军”相关负责人郭国耀说,对于一些普通网友,除了要去核实项目真实性外,也要核实主办平台的可信度,个人应当“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厦门一家公益组织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新出台的《慈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这种众筹平台是新事物,目前法律管理还处于滞后状态,如果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就涉嫌诈骗。对于网络发布求助帖、微信众筹募捐等活动,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核实义务。若发生诈捐、骗捐等行为,网络平台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承担连带责任。”黄华鸿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芳表示,网络募捐平台可以让更多的人获得帮助,但也为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他建议,捐赠人要核实清楚情况再进行捐赠。 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福建义工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张复星认为,网络公益慈善募捐帮助了很多人,“如果发生骗捐,网络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有审核权,特别是有的平台还收取服务费用”。他建议,尽量选择正规平台,捐款给机构而不是个人。 个人求助不禁止鼓励慈善组织介入 对于新出台的《慈善法》,媒体解读称“禁止个人募捐”。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要分清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的不同。《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他指出,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的,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简单地说,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个人可以公开求助。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慈善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个人求助不禁止,但要鼓励其联系慈善组织,让慈善组织介入。救助的及时性要靠体制来保障,特别是要建立起政府救助机制和民间救助机制的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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