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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4-21 07:56: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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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

(十一)推行节约用水价格政策。2016年,所有市县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结合各地建设规划,实行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鼓励性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利用。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7年底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或单位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

(十二)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的给予价格支持,促进节能减排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办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体系。结合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制度改革进程,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管理,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节能治污减排。

(十四)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落实水资源费政策,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

四、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十五)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2016年,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定价目录(2015年)》内定价项目的具体定价内容,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

(十六)规范政府定价程序。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2017年基本完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调定价方案建议,参与定价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制度,确保定价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继续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对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价项目,制定具体的行业成本监审规则,2017年民生领域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健全。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做好与国家开展企业成本公开和成本监审结论公开试点的对接工作。2020年前,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强化调查结果的运用,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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