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张莹莹 陈文裕)生活服务业与百姓密切相关。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全面扩围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如何缴税,会不会因税收负担增加而提高服务价格,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呢?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整体税负将降低,众多纳税人将受益。 逾24万户试点纳税人受益,多数减税四成以上 生活服务业主要涵盖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比如宾馆、酒楼、餐馆、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旅行社、家政、婚庆公司、培训机构、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等。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纳税户达24.67万户,占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户数的56.3%。 原来,生活服务业根据具体行业类型按5%-20%的税率(文化体育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将分两种情况缴纳增值税。一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6%的税率计税,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按3%征收率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活服务业而言,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适用6%税率 计税的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表面上看税率由5%提高到6%,其实际税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抵扣情况来定。比如酒店购置食品、被褥床单、建筑装饰服务和新增不动产时,如果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这些项目所含的增值税额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抵扣得多,相对于按5%的税率对全部营业额计税的营业税而言,税负会降低。 大型酒店企业由于进货渠道比较规范,取得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率较高,在可以抵扣的前提下,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较原营业税会有一定程度下降。上述负责人表示,日前国内个别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上调服务费比例,增加消费者成本,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是对营改增的误解误读。 举例来说,假设某酒楼月销售收入为200万元,每月向供货商购买原材料(税率为17%)花去40万元,原来要缴营业税为200万元×5%=10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0万元/(1+6%)×6%=11.32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1+17%)〕×17%=5.81万元;实际缴纳的税款为11.32万元-5.81万元=5.51万元。所以营改增后,这家酒楼每月少缴税款10万元-5.51万元=4.49万元。 对于大多数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的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从原来至少5%的营业税税率到3%的增值税征收率,减税幅度逾40%,减税效应显而易见。 上述负责人举例,假设纳税人开一家饭馆,每月的销售收入是20万元,原来要缴纳营业税为20万元×5%=1万元。营改增后,因为餐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而且税基缩小(价内转价外),计税的销售收入不包含税 款,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万元/(1+3%)×3%=5825.24元。营改增后,这家餐馆每月可少缴税款10000元-5825.24元=4174.76元。 该负责人说,全省24.67万户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多数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获得减税幅度超过四成的实惠。尤其是对于娱乐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营业税税率最高为20%,现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营改增后减税幅度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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