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 通讯员 何晋生 陈琳) 近日,驾驶员陈某因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被莆田市荔城交警大队查处。 18日上午,驾驶员陈某到荔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准备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他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行驶证、驾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等待处理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陈某于2015年12月份被记满12分并参加交规学习,时隔4个多月,又要处理记12分的交通违法,且存在不同车辆的记分违法行为,有非法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嫌疑。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事故处理中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违法处理室并对陈某展开调查。陈某坦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据他交代,他曾分别在2015年11月、12月通过中介“卖分”,非法获利7500余元;今年5月17日,他又通过中介“卖分”11分,非法获利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目前,案件已移交镇海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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