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世雄) 日前,厦门再次出台一批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新政。据厦门市地税局日前公布的测算数据分析,这批新政今年将为该市企业减负5.69亿元,若再加上年初已执行的第一批政策,全年将为企业减负逾23亿元。 据介绍,厦门新一轮社保费政策,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4个险种,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单位缴费费率在去年已由2%下调为1.5%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至1%,此举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76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下限由原来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14年度为3036元),调整为按目前全市最低工资(1500元)标准执行。对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实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低收入人群,允许在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统计,该项政策年内可让用人单位和个人少缴0.5亿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新政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即,在今年3月对单位(含本市城镇职工和外来工)缴费比例下调1%的基础上,对本市城镇职工再下调1%。该举措今年预计可实现减负2.28亿元。 工伤保险费率也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综合费率在去年从0.83%降至0.677%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执行至0.34%,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1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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