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2016-07-01 06:30: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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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2016年6月)
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省军区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在推动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再立新功,省委决定,对林善章等98名共产党员、崔蕊芬等99名党务工作者、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山社区党委等200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是我省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彰显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展示了新时期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省委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省委号召,各级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成为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干事创业,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福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目标而不懈奋斗! 中共福建省委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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