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 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开发商强拆村民住宅”的情况反馈 直通屏山留言板: 7月7日,网友“121656251”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庄重文实验小学附近,庄园明珠3期开发商征迁未果,征集人员扣押户主强拆住宅。对此,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于7月8日回复《直通屏山》编辑,表示该网民所反映的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开发商强拆村民住宅”情况不属实。近日,网友“121656251”再次通过《直通屏山》反映,户主是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前提下,遭遇违规强制拆迁。针对网友质疑,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住户第三层系违章建筑需依法拆除。庄清霞家等几户人家均属于庄园明珠三期项目用地征迁范围,该项目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748号文件批准,泉港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18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泉港政告【2011】6号),委托山腰街道办事处给予依法征收。此前所签协议,为开发商因施工影响一次性补偿户主庄清霞5万元。今年3月28日,山腰街道聘请评估公司对泉港区庄园三期等项目房屋进行评估,其中户主庄清霞住房估价285504元(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附属物补偿”两部分,共四层),然评估公司无权认定是否违建,最终要对照征地前的航拍图予以认定。居民庄景锋锋和庄清霞夫妇,在未经相关机关审批的情况下,于2013年私自在山腰街道陈庄社区规划控制区内,往自家房屋加盖第三层建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今年6月22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行为无效后,才于7月7日对其第三层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2.不存在强制拆迁和违规执法行为。山腰街道办在确定房屋内无人的情况下,根据《强制执法通知书》(由区行政执法局开具,一份给街道,一份发户主,一份存档),拆除其第三层违法建筑。至于户主反映未收到通知,须由主管部门答复。此外,户主门前院子原本是个坑,属于村集体公用地,政府有权进行回收。 3.从未同意户主“新占地建新房”请求。户主第一次提出按照450万元赔偿其房屋,第二次提出按照300万元赔偿其房屋,最后提出“新占地建新房”的要求。对于该要求,山腰街道办认为户主是在漫天要价,按照评估,该房屋远超补偿标准,目前泉港区尚无“新占地建新房”的规定,无据可依。至此,双方尚未签订拆迁协议书,在于双方因拆迁补偿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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