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08-03 06:53: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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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解房地产库存,开拓工业品市场 1.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按照“一市(县)一策”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城分县施策。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再出台新的购买住房鼓励政策;对于库存数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和县,要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区)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进城的财政及土地配套制度。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售为租,鼓励个人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加大对房屋租赁专业化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开展房屋租赁收益权质押业务。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租房形式出租。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将持有居住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转变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加大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的衔接,引导棚改住户和被征迁、被保障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 3.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和三四线城市的商品住房库存。对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对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三四线城市,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4.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重点发展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各市、县(区)政府应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结合实际组织“团购”,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承诺“团购”优惠幅度。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等,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及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风险项目,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并购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5.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生产企业资金补助。鼓励在产业集中区、产业园区、门户网站建设产品展示平台,在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强化省内企业协作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配套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省内制造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定制开发有竞争力产品,扩大产品出口。 6.推动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开展与产品相关联的工业设计、工程施工、产品租赁等生产性服务,提升定制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平台运营方给予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面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服务。鼓励组建行业性或跨行业性的营销联盟或产业联盟。 (三)强化金融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杠杆水平 1.推动市场主体去杠杆。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收缩投资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救,保持还本付息能力和维持基本经营能力,稳步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资本金投入,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避免对房地产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引导、督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其它类金融机构去杠杆,对杠杆偏高的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确保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 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加大对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补短板重点项目的信贷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交易,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或项目发债,发挥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创新融资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扩大对我省的项目投资。 3.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扩大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机构利率合理定价,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4.妥善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通过“一企一策”,综合运用延缓追偿、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以物抵债、打包转让等“组合拳”开展分类帮扶处置。筛选有救助价值的企业推动破产重整并做好持续跟踪服务。支持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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