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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6-08-19 11:01:21 张颖 曹怡丹 林志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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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尤其针对今年准大一经济困难的同学,更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等多项保障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助基本生活支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覆盖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0%。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0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7.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5万名。

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8.士兵学费贷款补代偿及学费资助:对退役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8000元。

9.高校提取资助经费:2012年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办15%-25%、民办不低于6%比例,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绿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详情可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xszz.f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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