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问责的“砥石”磨亮巡视利剑
2016-08-22 06:5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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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推动巡视整改 巡视发现的问题是否被严肃对待、及时整改、按时反馈,是检验被巡视党组织是否支持巡视工作的硬标准。 今年2月,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在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时强调:“被巡视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的、甚至不整改的,抓住典型问责。” 6月20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三明市清流县落实巡视整改不力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在2015年11月至12月的巡视中,省委巡视组发现清流县自2011年以来违规出借巨额财政性资金,并且不落实2014年专项巡视提出的整改要求,依旧违规出借20笔财政性资金。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就清流县委、县政府巡视整改不落实,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约谈三明市委领导,责成三明市委、市政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督促清流县委、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回违规出借的财政性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随后,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随即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已对包括清流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1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巡视反馈意见是经省委同意的,被巡视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巡视意见的全面整改,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认真、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给予严肃问责。 在巡视整改工作上,我省实施“双反馈”“双整改”制度,将巡视意见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反馈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收,督促其承担起落实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抓好巡视期间的边巡边改和巡视后的全面整改,确保巡视工作实效。 据了解,在刚刚启动的福建省2016年第三轮巡视工作中,省委巡视组已着手对4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回头看”,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得力,看巡视反馈问题是否真改,看“两个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用好问责“撒手锏”,高悬巡视利剑。我省将巡视工作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层层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意识,有效发挥了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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