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6日电(王雄)“网约车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要求网约车车价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引发热议。 赞同者认为,此举体现了差异化服务,对网约车门槛加以一些限制约束非常有必要;反对者则认为,目前泉州90%的网约车都在10万以下,设置这么高的门槛,是在变相保护出租车的利益。 九成网约车或被“清退” 新华网记者在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方网站上看到,《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6章,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5-7座(含本数)的乘用车(小客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等。 细则同时规定,网约车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二手车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且该车新车购置时的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泉州网约车新政出台后,“网约车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受到不少滴滴司机质疑。 “这是在变相保护出租车利益,目的是为了将我们赶出市场。”已有两年从业经验的滴滴司机张明告诉记者,泉州的网约车90%以上都是10万元左右,泉州出台的这一规定意味着9成多的滴滴司机将面临失业。 “国家不是鼓励发展网约车吗?泉州制定这么高的门槛算不算开倒车?”张明很是不解,10万左右的小轿车排量在1.6L以下,油耗低还环保,所以成为大多数网约车司机的选择,为什么非要15万以上? 一份来自滴滴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泉州的网约车中,10 万以下占 98.54%,10 万以上占 1.46%,7成排量在1.6L以下的车辆完成了超8成的订单。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乘客会选择 1.6L 以下和 10 万以下的车辆出行。 有关部门出台这个细则之前,为什么不征求一下我们这些从业者的意见呢?”从江西来泉州务工的黄东生两个月前从一家网吧辞职,买了一辆不到10万的国产车当滴滴司机,每月大约能挣6000-7000元,没想到刚尝了点甜头就面临被“清退”的命运。他有些无奈地说,“泉州的出租车辆大多连10万元都达不到,却要网约车15万以上,我会认真考虑一下要不要继续当滴滴司机。” 管理部门认为网约车辆价格比出租车高50%合理 相比于滴滴司机一边倒的反对意见,也有不少人认同泉州出台的网约车新政。 家住泉州市区的林先生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很多地方都对网约车司机限制了户籍和居住年限,泉州出台的实施细则还算“相对温和”,网约车高峰时期和下雨经常加价,要求车辆价格高一点、环境舒适一点无可厚非, “要求网约车不低于15万元,主要是体现差异化服务和错位管理。”10月27日,泉州市交通委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庄锡平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解释了出台此规定的初衷和理由。 庄锡平表示,出租车是政府定价,而网约车是市场定价,可根据市场变化随意调节价格,运价比出租车高,其提供的服务应该是比较高端的服务。另外,从车辆使用和投入成本考虑,出租车使用年限是6年,而网约车是8年,网约车车辆的价格比出租车高50%是比较合理的。 “目前泉州出租车平均价格为10.58万元,因此我们规定网约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庄锡平说,出于节能环保的考虑,管理部门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使用此类型车辆价格只需不低于人民币13万元即可。 有网友质疑,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的规定,新增行政许可或者有事关行政相对人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要召开听证会,而此次泉州网约车管理细则不是征求意见稿,直接将细则发布执行,有违法之嫌。对此,庄锡平认为,泉州对网约车设定准入条件并不是制定新的政策,而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一定非要进行听证或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泉州网约车新政将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随着网约车辆门槛的提高,网约打车费用或将水涨船高。
|
相关阅读:
- [ 10-27]11月1日起 漳州市“网约车”将实施管理新政策
- [ 10-26]抬高网约车车价门槛,服务能否也跟上?
- [ 10-22]网约车新规 请别拿排量说事
- [ 10-18]开明的贵阳拥抱网约车 与滴滴共建大数据中心
- [ 10-08]司机乱收了三倍费用
- [ 09-16]网约车投诉调解成功率不足3成
- [ 09-12]滴滴对驾驶员进行审核清理
- [ 08-26]网约车消费纠错机制该升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