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31日电(刘丰)福建省物价局消息,11月1日起,福建省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进行调整。调整后,三个分档的电量有所提高,各档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合表用户电价仍保持每千瓦时0.533元。 据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200千瓦时提高到230千瓦时,即第一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第二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400千瓦时提高到420千瓦时,即第二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1千瓦时到420千瓦时的部分;第三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超出420千瓦时的部分。 调整后,一至三档电价分别为仍保持不变,分别为0.4983元/千瓦时、0.5483元/千瓦时、0.7983元/千瓦时。
|
相关阅读:
- [ 10-31]福建居民用电阶梯分档电量 明起调整
- [ 10-31]生活用电阶梯分档明起调高 涉及"一户一表"居民
- [ 10-31]福建居民用电阶梯分档电量 明起调整
- [ 09-20]省质检院以“夏季用电安全”主题接受媒体采访
- [ 08-19]今年前7个月福建省工业用电量增长3.5%
- [ 08-16]减负扶持创新驱动 厦门工业增速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
- [ 08-10]发改委拟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用制度 探索垃圾计量收费
- [ 07-29]迎烤验:449.52万千瓦!厦门市用电创下历史新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