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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必须是闽A牌照

2016-11-03 17:55:33 肖月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3日讯 (本网记者 肖月青)3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其网站公布了《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必须是闽A牌照,且首次申请车龄在3年以内。同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除国家和省级文件有关规定外,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具备福州户籍。

征求意见稿在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6年11月10日18时,在此期间,公众可提出相关意见。

对网约车车辆的要求

福州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必须是闽A牌照,且首次申请车龄在3年以内。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等条件之一。

新能源车型应具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2650mm(含)以上;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

福州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福州户籍,但是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保障乘客安全,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没有时长限制)。

同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具有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申领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提出了创新、便民措施,巡游车驾驶员最近3年诚信考核等级在AAA级以上,且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可以免试直接申请增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同时符合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几个条件。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

福州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出租汽车从业者以及乘客的相关行为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 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

顺风车、拼车每车每日合乘不超过4次

国家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民事互助行为,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不纳入网约车管理。

为了防止平台公司以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含顺风车、拼车)信息服务为名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或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福州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行为做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福州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符合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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