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药监发布“双十一”网络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6-11-10 13:01: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1月10日讯(记者 江超) “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做到下单前“三查三看”,到货后“四看四查”,遇到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购买网络食品下单前“三查三看” 1.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2.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3.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 “四看四查” 1.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现象。 2.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中文标签除上述各项外,还要标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 4.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 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查看卖家有没有发布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有没有提供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如果卖家没有提供上述信息,或在权威部门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或卖家发布的产品说明与权威部门数据查询信息不一致,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 2.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是供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但它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得宣称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消费者不要轻信卖家的虚假夸大宣传,要认真查看特殊食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正确食用。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上网销售,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 4.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要求卖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不能提供的,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 5.网购的保健食品到货后,要注意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没有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不要签收,及时退货。 6.网购特殊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遇到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销售非法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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