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首批名师工作室12月30日前开通工作室网站
2016-12-09 19:53: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12月9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年6月,省教育厅评审确定了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名单。今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各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今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每个工作室团队由5-10名成员组成,具体人选由名师工作室提出。团队成员应充分考虑地域分布,领衔名师所在单位教师不得超过1/3。 通知要求,每个工作室要承担3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培养任务,研修期3年。其中,各设区市在区域内遴选推荐相关学科研修人员,每个工作室推荐2-3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每个工作室可自主择优遴选5名研修人员,省属学校可共计推荐不超过3名研修人员。 研修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需求,优先考虑当地的教学骨干、市县(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人)。对具有较大培养潜质且乐于发挥帮扶作用的优秀青年教师、乡村骨干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在完善工作基础方面,通知指出,各工作室要制定三年(2017年-2019年)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路线和方法、预期成果等,并附上2017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此外,各工作室要尽快建立自己的工作室网站,原则上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开通。 |
相关阅读:
- [ 12-08]福建全省新一轮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启动
- [ 12-07]漳州市幼教名师走进台商投资区走进民办园
- [ 12-03]东南网莆田小记者参观书画作品展与书法名师互动交流
- [ 11-30]工程学院新生辅导员风采展引围观 万名师生家长齐助阵
- [ 11-29]漳州市名师团走进常山小学 “送培送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