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民进福建省委副主委何强接受新华网专访。 新华网 蒋巧玲 摄 新华网福州1月22日电(蒋巧玲)今天,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立法的方式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引导全社会接纳、帮助和尊重老年人。22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民进福建省委副主委何强作客新华网“两会”访谈室,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了解读。 据了解,随着全国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421.2万人,人口老龄化率达到了13.41%,未来还可能继续增长。“这几年社会经济发展非常快,政府也有了一定的财力来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幸福感。”何强指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符合当下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在人代会上以实体法的形式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也从去年开始全面加快了立法进程。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代会上通过的实体法,其重要性和意义可见一斑。”参与了这部法规的立法过程,何强对其中的亮点了然于心。他指出,这部法规从《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全面升级而来,条款从44条增加到72条,更加细致、更加完善,也更有可操作性。同时,对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对政府和社会的相关方面都形成了约束力,老年人问题也就从家庭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 “再比如,条例规定,如果父母生病了,用人单位要给予属于独生子女的员工全年不少于10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条例还要求,赡养人应当履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的义务,要经常去探望老人,若不履行,赡养人所在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这些都是亮点,也非常人性化。” 何强表示,《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福建省老年人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后期对条例的宣传和执行检查也非常重要。 “这次人代会通过以后,下一步要加大对这部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让年轻人知道,让他们了解法规的内容并化为自觉行动。”同时,这部条例一些条款的制订也体现了适度超前的理念,因此,何强建议有关部门和设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具体情况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尽快落地见成效,以服务于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