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24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省积极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改革,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并已于1月正式实施。 据介绍,省级统管前,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相应市县区财政保障,统管后,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均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其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县区上划经费给予保障,包括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等,大要案办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的,按省级预算追加程序办理。同时,其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将在“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内,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实行统管后,将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省级财政新增172个一级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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