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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再就业 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2017-03-05 11:24: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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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5日讯(本网记者 江超)近日,江苏某企业为降低用工风险,全面辞退60周岁以上在职职工。辞退的员工中,多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劳动力。因《劳动法》的实施对象不包括已退休人员,被辞退的老人维权无路,只能怏怏离去。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里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不罕见。他们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因仍具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望,愿意通过工作实现自我价值,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质。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群体,却面临着让用工双方都难以化解的尴尬。

部分退休人员再就业意愿强烈

记者调查发现,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国家相应的福利保障,却因家庭经济需求、获取社会认同感等不同因素,仍然坚持工作的人群不在少数。

福州某商场的保洁员老张今年已年满65周岁,因企业无法替他缴纳意外险,年初被企业辞退。老张说,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想通过再劳动贴补家用。“之前一直都干得好好的,怎么说辞退就辞退了呢!”老张表示不理解。“只要企业不辞退我,让我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我可以签一份责任书,万一出了事情,我一定不追究企业责任。”老张对记者表示。

从事家政服务的吴阿姨今年已满60周岁。她告诉记者,自己并未缴纳各种保险,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全靠她一个人的工资养家。且雇主也未替她缴纳任何保险,但是她依然要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直至自己不能再干了。

企业:只考虑返聘技术人员

据了解,在技术岗位上退休的职工,具有业务成熟、经验丰富等优点,不少用人单位为自身节约用人成本考虑,倾向于聘用这些退休人员。

某房地产商的技术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企业聘用的高级工程师,部分是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因为工作经验丰富,企业实行高薪返聘。对于这一部分返聘的高级工程师,虽然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但是因其技术过硬,所以企业愿意“铤而走险”。

记者就此走访了某商场负责人,问及是否考虑招聘60岁以上老龄清洁工。该负责人表示,因无法替老年人缴纳相应的保险,存在着一定的用工风险,即使对方愿意签署免责协议,但是仍然不会考虑聘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专家:建议出台政策保障权益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的就业资格。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表示,企业辞退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基于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给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但我省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及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这表明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是可以参加工作且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地方政府能出台相应的政策,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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