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品会议营销不得进行现场销售
2017-03-27 20:12: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3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全国多地打着健康讲座的幌子向老年人推销无资质的保健品,从中牟取暴利的乱象。 据介绍,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中老年人为对象,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社会公众反映较大。 日前,记者就保健品会议营销涉及法规走访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听监管部门怎么说。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会议营销通过宣讲、咨询、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应依法取得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注册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除此以外其他使用宾馆、酒店、礼堂、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 “关于广告宣传,会销场所现场张贴的宣传海报、发放的产品宣传资料、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等,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件,且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审查批件一致。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现场的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会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必须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并向参会者出示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书,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涉及的广告审查批件。 据介绍,福州市场上暂未发现鱼龙混杂的保健品公然摆放在柜台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后将从经营许可关、日常监管关、消费安全关等方面对保健食品加大监管的力度。 上述负责人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建立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现食品欺诈行为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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