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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高职录取办法出台 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2017-03-31 20:52:50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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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高职录取 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东南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非福建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等具体报考要求,严禁组织招收不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外省生源;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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