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让妇女儿童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7-04-12 07:15: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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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更便捷 2016年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向申请当事人萧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萧女士诉称,婚后常遭丈夫王某殴打,并受轻微伤。城厢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萧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于当日下午即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女士。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明确,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目前,全省已有37个法院整合婚姻家庭案件专门合议庭,设立了家事审判庭或家事法庭;全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65个,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200个,2011-2016年,共有6.45万人次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妇女儿童享有法律援助途径更便捷。 在省级层面上,坚持省人大常委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并对省政府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审议意见开展满意度测评;省政府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省政协开展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省公安厅出台《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省法院探索家事专业化审判机制,我省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全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的省份之一。 为创业扶上一把 “感谢妇联巾帼扶贫贷款多年来对我的帮助。”当顺昌县妇联副主席周韵珍将4592元巾帼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款送到洋口镇道吴村百合花种植大户黄梅兰手中时,黄梅兰激动不已。 黄梅兰从2008年起种植百合花,2010年准备扩大种植规模却苦于资金短缺。县妇联得知后,通过巾帼扶贫小额贷款帮助黄梅兰贷到5万元,有了小额资金的扶持,她的种植规模越做越大。如今,她在道吴村租种了十几个大棚百合花,种植香水、索蚌、西伯利亚、木门等品种百合花,年产百合花近十万株,产值40余万元,产出的百合花销往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厦门、福州等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与支持下,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为广大妇女创业创新扶一把、帮一程,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创建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发放各类妇女创业、扶贫贷款3.41亿元,受益妇女5900余户;服务脱贫攻坚,实施“巾帼脱贫攻坚行动”,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发放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创业循环金1.49亿元,受益妇女6041户。 同时,搭建妇女自主创新平台,承办“6·18”巾帼馆,对接项目成果,征集女企业家和女能手技术需求、科技成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红牡丹行动”,为女企业家二次创业提供金融服务;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确立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创建厦门北站创业大街、光彩两岸电商谷等省级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并激励广大妇女特别是女大学生、家政员等妇女群体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发放各类妇女创业、扶贫贷款,使广大妇女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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