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科教文卫 > 正文

围观:河南农民采摘“野草”获刑,网友力挺“不知者无罪”

2017-05-04 14:10:06 蔡丽洁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4日讯 (本网记者 蔡丽洁)近日,河南省农民无意间采摘“野草”获刑,引网友热议。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对重点动植物的监管保护存在疏漏,没有作警示,不知者无罪,农民不该受罚。也有网友认为,于国家法律而言,犯法获刑是合情合理的。

网友评论:

绿卿儿:如果这片草上有牌子注明草名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则可判刑釆草者,否则不知者无罪,最多批评教育下。

平淡的80小幸福:活到老,学到老;一天不学,犯罪了!

Qicky_Hu:我国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人民,而是世间万物。我们必须熟读法律,还要认识所有生物。

lihil_:看来很多人不知道农村人其实都知道兰草这种东西的(我们那俗称香花)可以开花很清香,谁知道是啥保护动植物。

神经大条的马嘉嘉:建议相关保护部门给每株受保护植物贴个二维码,我们锄草前扫一扫。

北野明-:判3年是因为这是重点保护植物,于法是为合法理。缓刑3年,是因为毕竟大部分人也不知道这么多,还以教育为主,通情达理。没毛病。

都市学派:山坡是山坡,田边是田边,好吧?重点保护植物长在山坡上,不是田边,当地不可能没有宣传的,缓刑三年判太轻了好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