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2日讯(福建日报通讯员 黄廷彩)日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结合福建实际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商会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各地在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按需设立”,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推进。以建立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同时在省内一些条件成熟的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第三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商会会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服务纠纷,商会会员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适合调解的其他矛盾纠纷。 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建立健全化解商会纠纷指导协调、联动协作、专业咨询等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平台资源,将涉及商会的纠纷纳入法律服务和诉调衔接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优势,提高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
相关阅读:
- [ 05-19]福建永定土楼设立全省5A景区首个“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
- [ 05-18]福清法院“一站式”调解 半小时化解房屋租赁纠纷
- [ 05-12]男子意外死亡家属讨要赔偿 莆田劳动关系协会介入调解
- [ 05-11]厦门首个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在湖里法院成立
- [ 05-10]仙游"金牌工作室"调解妙招多 独创"12345"工作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