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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死亡家属讨要赔偿 莆田劳动关系协会介入调解

2017-05-12 16:36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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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5月9日上午,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1+N”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秀屿区东埔镇下坑村现场调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案件。

据东埔派出所介绍,2017年5月6日10时许,李某(男,1984年10月出生,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埔村人)安排其工人刘某(男,1991年8月出生,四川人)和杨某(男,1959年7月出生,江苏人),到东埔镇下坑村双石71号刘某文(男,1982年4月出生,福建省泉州人)那运一些搭脚手架用的钢管。当时,刘某驾驶的是一辆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

当天10时40分左右,刘某和杨某装好钢管后,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出院子侧门,刘某文、杨某在车后推车,因侧门有门槛台阶,三轮摩托车经过台阶时,车震动了一下,三轮车上载着钢管的架子往前倒塌,刚好砸到刘某头部,致使刘某当场死亡。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5月9日上午,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1+N”调处中心受用人方的委托,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详细情况。东埔镇司法所、下坑村主任共同参与调解。原来,李某与刘某属于雇佣关系,且李某是无组织无机构的私人包工头,因此无法认定工伤赔偿,因而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计算赔偿金。此外,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165万元与雇主所能承受的赔偿金额52万元差距较大,且还有责任划分等异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该案件第三方刘某文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当天并未到场,因此调解暂无结果。

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会长侯毅介绍:“这种案件肯定没办法一次就能调解成功,而是要经过来回多次调解协商,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方能达成和解。今天过来了解详细情况也是调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起码知道双方的诉求底线。”由于双方现在要求赔偿的金额差距较大还存在矛盾,因此“1+N”调处中心及时介入调解,一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给死者家属做安抚工作,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1+N”调处中心将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协商处理,最终达成协议赔偿到位,彻底化解矛盾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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