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人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一次集中采访活动。记者了解到,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10月1日起,省内销售、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都要将可追溯信息数据上传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供公众查询。明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日前,省人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多家媒体走访了在福州的某知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长乐某食品企业,以及正在创建的小作坊示范点。记者采访了解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设置了多项条款来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在某食品企业采访时,企业展示了自建的产品信息可追溯平台。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处长黄传水介绍,依据《条例》,省食药监局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目前已有上千家企业在平台上试运行。10月1日起,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在福建省内销售、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都要将生产经营者、食品信息、食品来源与流向等可追溯信息数据上传平台,在省内销售食品的企业也要上传相关信息。明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以方便公众查询追溯相关信息。 在长乐某小作坊示范点采访时,记者看到示范点已经将人流与物流进行了分离,食品生产环境更加安全、整洁,改变了小作坊人流、物流混杂的现象。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条例》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更加规范,并对其实行核准制。对小餐饮、食品摊贩都将进行登记管理。 在某知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强调了平台的主体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管理部门已经与入闽主要网络订餐第三平台建立了数据报送制度,每月掌握各平台福建辖区入驻商户的主体资质信息,并健全完善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通过自查自纠,去年到目前,各网络订餐平台已主动下线问题商户23700余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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