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激发多个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提升群众获得感
2017-10-10 07:25: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研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 ●研究提出七方面三十九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切实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研究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核准申报程序、优化受理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研究推动进一步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完成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21年年底前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七条措施,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的改造升级和关闭拆除等工作,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东南网10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9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研究通过了《福建省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强调,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事关全省和谐稳定,事关福建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全局和政治高度深化对信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新时期全省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科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加大梳理、排查和化解力度,多换位思考、多解释交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明责任、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保持信访工作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是完善省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和关键。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率。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有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会议指出,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完善管用机制,打通操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会议指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是加快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我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本着方便、快捷、高效,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核准申报程序、优化受理程序,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扫除“玻璃门”“弹簧门”等不应有的障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划定区域,严格监督管护,加强生产能力,突出政策支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完成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到2021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 会议指出,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要巩固提升前阶段的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今年12月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完成改造升级。要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机制,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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