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高速公路三类典型易发亡人事故警示
2017-10-19 18:19: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林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日前,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针对近期福建省高速公路上陆续发生司乘人员或遇车辆故障、或遇交通事故、或遇货物掉落等突发情况时,因现场处置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现状,编写了《高速公路三类典型易发亡人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提纲》,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提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和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与避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一类、车辆遇故障或事故时,布控不规范引发亡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7年7月13日13时10分许,苏某某驾驶闽CC3X36轻型封闭货车,沿泉州环城高速公路由官桥往南安方向行驶,行至118km 100m路段时,碰撞因故障停在第二车道的闽D35C76号小客车及从该车上下来的驾驶员黄某本、乘员黄某芳,造成黄某本当场死亡、黄某芳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6年2月17日4时8分,罗某某驾驶赣D4499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宁德古田往厦门行驶,途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2101km 600m路段,碰撞由蔡某某驾驶的因故障停于应急车道的闽E07762号重型厢式货车,以及在路面上自行维修闽E07762号车的驾驶员蔡某某,造成驾驶员蔡某某当场死亡、罗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2016年5月19日凌晨3点28分许,甘某某驾驶闽C66028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沈海高速公路B道2314KM 750m处,碰撞因故障停在第四车道推行故障车(闽ET2198号)出租车的驾驶员王某某,造成驾驶员王某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2016年2月3日15时20分许,邱某某驾驶闽D7728A号小型轿车,行至厦蓉高速A道28KM 721M处,碰撞因两车相刮事故停在路上的由叶某某驾驶的闽D10B51号小型轿车和邓某某驾驶的闽D1R112号小车,造成闽D1R112号车驾驶人邓某某当场死亡、乘员江某某及闽D10B5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叶某某两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教训 这类亡人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因为驾驶人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足够的警示布控措施;二是未及时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等安全地点;三是未及时报警求助,擅自在高速公路上违章作业,导致二次事故发生,加重事故后果,付出生命的代价。 (三)交警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停车: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放。 2.确保人员安全:车辆停放好后,车上人员应当从右侧车门,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最好是退到波形防撞钢板(护栏)的外侧,绝不能在车内或车辆附近逗留、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或拦截过往车辆求救。 3.警示其他车辆并报警:如果车辆坏在行车道上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牌,并立即报警,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5.一旦发生依规定可快处快赔的车损事故,不要等、不要吵,请选择快处快赔,快速撤离现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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