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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13 15:22:47 三明市纪委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3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11月30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明溪县林业局原局长张卫明、原党委书记李平、纪委书记李传谟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0年至2016年初,明溪县林业局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共有14名党员干部在规划设计、运输检查、审批、分配采伐指标等工作中,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5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李传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张卫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县虬江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邓金福、原纪工委书记徐宏因街道及下辖村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2年11月至2016年5月,沙县虬江街道1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辖村7名村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其中5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邓金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4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徐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化县水茜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谢起森因挂包村村干部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问题被问责。2012年至2016年,张坊村发生村两委干部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虚列支出套取村财9万余元等问题,5名村干部均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报账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5月至2015年2月,谢起森挂包张坊村期间,对张坊村财务、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等工作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3月,谢起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问责典型问题从不同方面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建设缺失、责任意识薄弱,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认真对照主体责任“五抓五看”、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传递压力、夯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环节的各项工作中。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从严从实、真抓严管,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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